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贯彻落实林州市政府扶优扶强的产业战略,着力骨干企业的培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企业经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由林州市建筑业协会通报表彰,颁发证书。
第三条 林州市建筑业优秀劳务企业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在林州市注册的劳务企业中开展。
第四条 林州市建筑业优秀劳务企业评选,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遵循“公平择优、注重诚信、扶优扶强、鼓励先进”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锐意进取,改革创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二)企业有明确的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承揽的项目普遍实现优质、低耗、安全、文明,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管理体系健全,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并初步实现了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各项统计数据报送及时、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开发和人才培训,积极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成果,生产要素配置合理,能够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
(四)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先进,申报年度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产值利润率等在本地区处于先进水平。
(五)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建立了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凝聚力强,重合同、守信誉。
(六)参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过一般以上安全事故,在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检查中未被通报过,未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被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
(七)参评企业积极主动承担、落实社会责任,在慈善公益方面作出贡献,回馈社会。
(八)未列入“信用中国”黑名单的企业。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林州市建筑业协会进行审核。
第七条 申报企业需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林州市建筑业优秀劳务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生产经营业绩:需结合评选条件要求,如实撰写业绩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现状,近三年企业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先进管理办法,各项经济指标和质量、安全运行情况,所获得的各项表彰和荣誉等。
(三)劳务企业近一年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未竣工项目应有甲方出具的相关产值证明。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证书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如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企业近一年度审计报告。
(五)企业制度目录,网站截图、办公OA、业务系统、新技术应用系统等有关智能化办公应用协议复印件。
(六)“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第八条 林州市建筑业优秀劳务企业由林州市建筑业协会创优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协会会长负责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核标准量化评分,择优入选。
第九条 评审通过的名单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林州市建筑业协会公布表彰。
第四章 奖 罚
第十条 林州市建筑业协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向荣获“林州市建筑业优秀劳务企业”称号的企业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林州市建筑业优秀劳务企业”荣誉称号,自公布之日生效。
第十二条 林州市建筑业优秀劳务企业在获奖后两年内,如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以及严重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证书。
第十三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优秀劳务企业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称号,两年内取消该企业的评选资格,并记录一次不良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林州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林州市建筑业协会
2023年0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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