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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市建筑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林州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我市土木建筑、市政、道路、桥梁、水利水电、装修装饰等企业单位自愿联合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为振兴繁荣建筑业,推动建筑业体制改革,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为实现建筑业大市向建筑业强市历史跨越,建设三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的宏伟目标服务。

第三条、协会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林州市建筑业发展委员会和登记管理机关林州民政局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第四条、协会设立在河南省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建设大厦四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协会的业务范围和任务是:

1、探讨林州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基础及发展方向;

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和有关法规;

3、组织企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以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为主要目标的现代化管理,开展安全质量创优夺杯活动,总结交流经验,提高企业整体水平;

4、推动企业间横向经济联合的技术合作,为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及担保服务,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困难。

5、协助企业培训、开发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6、组织省内外信息交流、编辑、整理行业有关资料、文献;

7、发展与各地建筑业社团组织的联系,开展经营管理与技术经济交流活动;

8、协助政府主管部门搞好有关行业管理工作,支持鼓励建筑企业资质申报、升级和增项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评优评先活动。

9、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正确行使国家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10、协助开发和创办第三产业和经营实体。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协会会员必须是林州市所属建筑业施工企业及从事服务建筑业的经济团体。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在本市建筑行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和声誉的建筑业经济团体。

第八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协会理事会通过;

3、由协会发给会员证书;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会员享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获得本协会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并按规定向协会提供一定数额的发展基金。

5、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过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犯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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